受访专家: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副教授、心理学博士 谢丽丽
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单祺雯
近日,公安部、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教育部、民政部、司法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全国妇联、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让家暴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。“反家暴”是全社会的共识,《意见》说明了什么动向,遇到家暴时又该如何保护自己?“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”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副教授、心理学博士谢丽丽。
2016年,我国出台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也就是说,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身体侵害,还包括谩骂、恐吓等“软暴力”。
《意见》明确,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: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,需要加害人陈述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;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,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。同时,《意见》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,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,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、短信、即时通讯信息、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,亲友、邻居等证人的证言,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证言,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,伤情鉴定意见,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,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。
“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!此次《意见》新增辅佐证据,说明国家要下大力度整顿家庭暴力行为。”谢丽丽长期从事女性家庭权益工作,她说,家庭是社会的基础,是社会稳定的基石,家庭成员情绪稳定才能家庭和谐,有利社会长治久安。而家暴犹如洪水猛兽,会摧毁很多。谢丽丽形象地将家暴比喻为三种形式,即普通型(偶尔会脾气失控,对他人拉扯、大吼、打耳光)、恶犬型(外表强势,总是怪罪对方,使用各种方法使妻子顺服)、眼镜蛇型(崇尚暴力和权威,喜爱刺激与掌控,等时机成熟时就用最快速、最精确有效的方式进行打击)。她认为,未来应进一步分层分级细化立法,根据家暴严重程度依法入刑。
谢丽丽表示,《意见》实施有助女性维护自身权益,同时也要看到,反家暴仍有不少现实难题。有些受害人出于种种原因不愿、不敢主动报案,比如有些高知女性或男性,由于有一定社会地位,害怕家丑外扬损害自身形象,对家暴难以启齿;也有人因为经济、子女等因素,选择容忍静默;还有一些女性没有能力与暴力抗衡,长期忍辱负重,非常痛苦。“家庭暴力一旦发生,不要幻想、等待施暴者改正。”谢丽丽呼吁,弱势群体或女性应拿出保护自己的勇气,忍气吞声只会让家暴愈演愈烈。在第一次受到暴力时就要态度鲜明地制止,并报警或寻求妇联保护。如果类似情况再次发生,应采取果断措施。第一步,留存好之前存在的家暴证据,如短信、邮件、微信等,不要删除;第二步,在家里隐蔽的地方安装电子设备,以视频或录音形式取证家暴行为;第三步,报警反映问题;第四步,请求妇联介入处理。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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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:张彤